本報重慶10月30日電(記者王建新、李堅)重慶市委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關於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工作的暫行規定》,強化對“一把手”權力的制約監督。
  據介紹,這項規定旨在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建立科學的人財物等工作管理機制,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工作力度,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
  《規定》明確指出: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不直接分管幹部人事、財務、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行政審批和其他不宜直接分管的工作。因特殊情況確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直接分管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備案。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承擔總攬全局和對班子成員監督管理的職責,班子成員嚴格按照分工和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彙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
  此外,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帶頭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自覺維護集體領導,重大事項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人財物等工作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聽取意見後末位表態,集體討論情況應當有會議記錄並存檔。
  為確保規定落實到位,重慶市要求,領導班子分工、職責、權限等信息應當以適當方式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黨委、政府加強對執行規定的組織領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切實抓好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等組織處理;應當追究紀律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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